佃农:这类农夫既不是奴隶,也不是自由民。领主并不拥有他们的人身,也不能将他们出售。尽管他们对领主有一些特定的义务,但更准确地说,他们依附于土地而非领主。他们在庄园中的居住权不能被随意剥夺,但在没有领主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也不能擅自离开。
半自由民,其地位介于农奴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使用。庄园主对各种依附农民有不同的人身奴役及司法权力,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这些成为庄园主收入的重要来源。
农奴无土地,世代奴役于领主,无自由,依附于领主,但有独立家庭,婚姻,经济,财产权。向领主缴纳地租,以劳役为主,可买卖,抵押,但非随意杀害。中世纪西欧,俄罗斯,中国周代,春秋,1959年西藏农奴制前。农民有独立家庭,婚姻,经济,财产权,有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