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案一般指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在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必要时成立,同样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会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中,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第一等即“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是2000年成立的。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6月5日,中国国务院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