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若停车场位于业主公摊面积之内,即为公共用地,开发商无权进行车位出租或销售,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车位使用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然而,若在规划之内,该停车位仍归开发商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小区车位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业主,有产权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小区车位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以出售给业主,业主也能获得车位产权证,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不是产权人,建成后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小区内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合理。可以出租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业有权进行车位管理操作,而定期摇号重选车位,这是一种增加公平性的管理手段,特别是在目前各小区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
2、法律分析: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对停车位安装卡子,通知摇号,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属于越权且违法。公共车位按照目前先来先停的原则非常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分析:如果做到有序公正,并非不可以。协商有序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须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有序才能有效。在这方面,案例提供了不少好做法。
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面对小区车位不足的问题,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停车难题:首先,业主可以尝试租用附近商业停车场或公共停车设施的车位,虽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但能确保车辆的安全停放。其次,如果小区内有未利用的空地或道路,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将其设为临时停车位,以满足临时停车需求。
如何解决小区停车位数量不足如下:规划新的停车位。如果小区还有空地的,可以和物业协商划分新的车位。同时限制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进来停车;重新规划停车位布局。部分小区在设计的时候没有把车位数量最大化,这种可以通过后期重新划线设计增加小区停车位的数量;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机械式停车。
面对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最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增加停车位的数量。无论是新建停车场,还是改造绿化带、空地,增加停车位都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关键。在增加停车位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优化现有的停车资源配置。例如,实行错峰停车制度,鼓励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或公共停车场,晚上则将车位留给外来车辆。
面对小区车位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缓解。首先,可以与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每年进行一次车位使用权的抽签决定,将原有车位通过抽签轮换使用,这样比较公平,能够解决部分停车难题。当前,一些小区规划中的隔离桩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导致道路变窄,停车不便,容易造成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