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根据该条例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还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 这些机构的建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灾害越发具有复杂性与跨界性。
指导全省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执行《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及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救灾指示; 必要时提出跨市特别管制措施和干线交通管制建议; 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通常位于区政府人防地下指挥所或临时指挥中心,根据灾情调整设立现场或分指挥部。2 街道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街道和单位也设有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收上级指令,报告灾情,部署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和物资调配,以及社区自救互救等任务,以保障社区安全和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在面对突发的地震灾害时,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紧密协作,形成高效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保了统一领导和指挥,而省地震局则在日常和应急状态下承担关键的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工作。两者的密切合作,为确保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