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根据该条例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还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 这些机构的建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灾害越发具有复杂性与跨界性。
指导全省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执行《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及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救灾指示; 必要时提出跨市特别管制措施和干线交通管制建议; 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