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根据该条例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这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合作,共同参与抗震救灾。
3、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还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 这些机构的建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灾害越发具有复杂性与跨界性。
4、在应对特别严重的地震灾害时,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它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指挥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会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示,直接开展现场的救援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