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在e租宝案中,被冻结的款项远不足以返还投资款。据检察机关披露的材料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的确,和380亿总投资额相比,能归还的钱有限。
2、据警方公布的数据,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的总额约为500亿元人民币,目前待兑付的金额约为380亿元。e租宝的资产已被控制,总额达到150亿元,加上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罚款,预计可以追回约200亿元的资金。基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大致估算e租宝返款的可能性。
3、从警方公布的信息得知,e租宝实际非法集资资金约为500亿元,目前需要承兑的金额为380亿元,而现已控制e租宝的资产有150亿,再加上法院判决书上的罚款,累计可追回200亿左右的资金,这个时候e租宝返款能返多少将一目了然。
4、e租宝案冻结的380亿资金,最终能收回的金额是不确定的。e租宝案是一个涉及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的复杂案件,冻结的380亿资金只是案件涉及的一部分资金。这些资金被用于支付投资者的本息、公司的运营成本、高管的薪酬等。
国家查e租宝是为了查出问题,规范网贷市场的野蛮扩张和发展。
e租宝最新消息12月18号有消息吗 展开 我来答 分享 微信扫一扫 网络繁忙请稍后重试 新浪微博 QQ空间 举报 浏览21 次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月8日,北京一中院发布“e租宝”案第一次资金退出公告,并于1月16日对在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参与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进行了退出。至此,历时4年的“e租宝”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正文:3136字。
1、e租宝的资产已被控制,总额达到150亿元,加上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罚款,预计可以追回约200亿元的资金。基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大致估算e租宝返款的可能性。保守估计,受害投资者可能有望收回其投资金额的40%至50%,这个比例已经相当可观。但最终的返款数额将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e租宝账户上至少有200亿可以用于返还,这意味着10号将支付利息。第二批返还的比例意味着,在春节前,首次返还的金额将是投资总额减去已提取收益的35%。员工暂时不会列入e租宝退款清退资金的范围,这是e租宝不给员工返还的原因。2022年,e租宝第二批返还比例最高指示相差68%。
3、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付金额高达380亿,受害者遍布31个省市.时隔4年,“e租宝案”的受害投资人终于可以拿回一部分血汗钱了。
4、但在e租宝案中,被冻结的款项远不足以返还投资款。据检察机关披露的材料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的确,和380亿总投资额相比,能归还的钱有限。
5、任何罚金收入都归属于国家财政,而非直接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来说,寻求进一步的民事诉讼可能是追回损失的途径之一,即要求将公司和个人的其他合法财产纳入法院执行财产范围,但这需要投资者单独行动并进行法律程序。
6、从警方公布的信息得知,e租宝实际非法集资资金约为500亿元,目前需要承兑的金额为380亿元,而现已控制e租宝的资产有150亿,再加上法院判决书上的罚款,累计可追回200亿左右的资金,这个时候e租宝返款能返多少将一目了然。
对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1亿元。 被告两家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金融平台发布虚假项目。 并把它们包装成理财产品销售,又公开宣传承诺将“还本付息”。
e租宝丁宁被判无期徒刑。详细解释如下:e租宝丁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判决结果是由相关司法机构在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无期徒刑意味着丁宁的刑期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需要在监狱中服刑直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满足才能获释。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将适时予以通报。
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这是一起单位利用管理监管的漏洞而犯罪的案件,国家或政府并没有参与犯罪,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也未发生《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国家无需赔偿,依法应当由犯罪单位以及犯罪分子承担责任。
同时,e租宝的管理团队的不当行为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曝光的问题显示其运营存在诸多疏漏,如封闭操作、信息不透明及核心人员流失。 央视在报道此事件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报道详尽,但部分观众误解央视为监管机构,这可能由于央视在过往报道中常提及监管机构,无意中造成了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