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0时至24时,哈尔滨市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356例,其中确诊病例626-633,无症状感染者1147-1494。
2、月11日0时至24时,哈尔滨市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39例,其中确诊病例8例,集中隔离发现6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1例,社区筛查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31例,集中隔离发现26例,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发现1例,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发现2例,社区筛查发现1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1例。
3、黑龙江疫情通报:11月13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例,其中绥化市10例,哈尔滨市9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58例,其中绥化市334例,哈尔滨市13例,大庆市4例,伊春市3例,齐齐哈尔市2例,黑河市2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4、月24日0时至24时,哈尔滨市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61例,其中确诊病例101例,无症状感染者60例。
5、截止12月8日0时至24时,哈尔滨市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326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其中,确诊病例16例,集中隔离发现1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3例、主动就诊(检)发现5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310例。
1、申请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18周岁,则不得列为人才公寓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须在深圳缴纳累计五年以上的社保,补缴的不算。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人才公寓、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2、在深圳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将本人配偶及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子女列为人才公寓共同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得列为人才公寓共同申请人。
3、深圳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子女。但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在深圳市需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的社保。补缴除外。
1、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面向总部企业在职人才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受理70家总部企业3810名在职人才的住房申请,经审核,3153人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人才住房共614套。
2、对于区各类引进人才,还需提供区人保部门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单位担保证明,以及满足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条件。受理窗口设在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一楼G6003号窗口,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3、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则给予安居保障。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同时,各区可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
4、林诗辉说,该《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
5、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总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