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第一等即“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在应对特别严重的地震灾害时,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它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指挥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会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示,直接开展现场的救援和管理工作。
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还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 这些机构的建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灾害越发具有复杂性与跨界性。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市、县(市、区)政府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省防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急管理两委四部是:两委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四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